關于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排水設施養護及維修工程消耗量定額》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滿足我區排水設施養護及維修工程的計價需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定額編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情況,我廳組織編制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排水設施養護及維修工程消耗量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經審查,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定額》適用于自治區范圍內市政排水設施養護及維修工程。
二、《本定額》是編制地區單位估價表、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施工圖預算的依據,可作為投標報價、簽訂施工合同、工程結算、編制企業定額的參考。
三、《本定額》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凡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項目,仍按原招標文件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執行。
《本定額》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由自治區建筑業發展中心負責。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自治區建筑業發展中心。
聯 系 人:蘇鎮海
聯系電話:0991-8868667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