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烏魯木齊地區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快我市建筑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促進建筑市場主體提高誠信意識,我委依據《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場有關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信用檔案的通知》、《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制定《烏魯木齊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并遵照執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