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建設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
為加強建筑工程鋼筋質量的監督管理,杜絕不合格材料用于施工現場,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使用鋼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1]26號)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自治區建筑工程鋼筋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新建建函[2010]37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鋼筋采購和加工的監督管理。建設、施工單位在采購鋼筋時,必須購買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的鋼筋產品。施工單位應選用符合要求的機具或設備進行鋼筋調直,加工廠(場)必須具備嚴格控制冷拉率的技術手段和質量保證體系。
二、鋼筋使用前的調直,應嚴格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規定:宜優先采用機械方法,以有效控制調直鋼筋的質量。
當采用冷拉方法時,必須嚴格控制冷拉率在規范允許范圍之內:HPB235級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級、HRB 400級和RRB400級鋼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同時按照《低碳鋼熱軋圓盤條》(GB/T701—2008),《熱軋盤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GB/T14981-2004),《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2007)等標準要求嚴格控制鋼筋尺寸在允許偏差的范圍內,并符合有關設計要求。
三、對于供貨鋼筋應在調直后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見證人員現場見證取樣,送至有資質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監理單位應切實履行監理職責,嚴格見證取樣,對鋼筋制作安裝檢驗批質量驗收時,認真審核鋼筋檢測報告及檢查鋼筋直徑,無調直后的鋼筋檢測報告或調直后鋼筋力學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驗收。以確保實際用于工程鋼筋的各項質量指標。
四、檢測機構對送檢的鋼材應在報告中樣品狀態欄內注明是否調直,如直徑超出規范允許偏差應在報告中注明實測直徑。
五、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在監督檢查中,應將核查盤條供貨鋼筋有無調直后檢測報告作為監督重點,并加大對鋼筋直徑的抽查力度,同時按照監督抽檢的要求加強對鋼筋原材的監督抽檢。
六、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應立即組織開展對轄區內的所有在建工程建筑用鋼筋質量的專項檢查,檢查應按如下要求進行:
(一)在建工程使用的鋼筋是否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是否按規范要求對進場鋼筋進行復驗。
(二)施工現場采用冷拉或機械方法調直的鋼筋,其冷拉率及冷拉后鋼筋尺寸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調直后的鋼筋應按本通知要求送檢試驗。
(三)監理單位是否切實履行監理職責,嚴格原材料的報驗程序,及時做好鋼筋取樣送檢的見證工作。
(四)在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鋼筋,已進場未使用的立即清理出場;已使用未隱蔽的全面返工處理;已隱蔽的應查清使用部位,對鋼筋現場見證檢測,將檢測結果提請設計單位按照規范要求進行處理;對不采取整改措施或已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應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牽頭組織,精心安排,切實做好專項檢查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將檢查及處理情況報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及時向社會通報檢查結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